中央环保督察组(D360000201806220013)信访件调查处理情况汇报
【信息时间:2018-06-27 阅读次数: 作者: 】
一、交办的信访件事项
(编号D360000201806220013)投诉人反映:船山路上的船山新居小区对面的东北大串烧烤、老龙虾烧菜馆两家餐饮店油烟直排,噪音扰民。
二、交办的信访件
属第二十二批,由西湖区委、西湖区政府承办,6月23日收件,6月26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要求解决油烟扰民、噪音扰民问题。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船山路上的船山新居小区对面有2家餐饮店,老龙虾烧菜馆(纯餐饮店)2016年7月开业,营业面积96平方米;东北大串烧烤(纯餐饮店)2016年4月开业,营业面积80平方米;
五、调查核实情况
6月24日,西湖区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至现场调查,经调查:
1.老龙虾烧菜馆(纯餐饮店),没有安装油烟净化器只有厨房安装了排放油烟的管道;
2.东北大串烧烤(纯餐饮店)有烧烤炉,为无烟烧烤炉,已经安装了无烟烧烤设备;有厨房但闲置在那里未使用。
3.噪音扰民的问题是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声音。
反映情况属实。
六、存在问题
船山路上的船山新居小区对面的老龙虾烧菜馆(纯餐饮店),没有安装任何油烟净化装置,只有厨房排放油烟的管道,属油烟直排。
七、处理整改情况
处理措施:责令整改
整改情况:
1.督促老龙虾烧菜馆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7月2日之前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合格油烟检测报告。处理后的油烟要求高空排放。
2.督促东北大串烧烤定时清理无烟烧烤设备。
八、问题解决情况
整改中。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目前暂未公开。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十一、第一现场调查人员名单
郑兵 西湖区执法局南浦中队 副中队长
黄凯勍 西湖区执法局南浦中队 队员
十二、包案领导
郭保庚 西湖区政府副区长 联系电话:86761128
西湖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6日
附表: 江西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情况个案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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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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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编号 |
已办结 |
是否 责令整改 |
是否 立案处罚 |
罚款金额 |
是否 立案侦查 |
拘留(人) |
约谈 |
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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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不属实 |
合计 |
(万元) |
行政 |
刑事 |
(人)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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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6000020180622001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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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注:1.时间填写转办时间。
2.第2列“已办结”一栏中,在属实或不属实上打√,合计一栏不填,但不得删除或更改格式。
中央环保督察组(D360000201806220013)信访件调查处理情况汇报
【信息时间:2018-06-27 阅读次数: 作者:区环境保护局 】
一、交办的信访件事项
(编号D360000201806220013)投诉人反映:船山路上的船山新居小区对面的东北大串烧烤、老龙虾烧菜馆两家餐饮店油烟直排,噪音扰民。
二、交办的信访件
属第二十二批,由西湖区委、西湖区政府承办,6月23日收件,6月26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要求解决油烟扰民、噪音扰民问题。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船山路上的船山新居小区对面有2家餐饮店,老龙虾烧菜馆(纯餐饮店)2016年7月开业,营业面积96平方米;东北大串烧烤(纯餐饮店)2016年4月开业,营业面积80平方米;
五、调查核实情况
6月24日,西湖区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至现场调查,经调查:
1.老龙虾烧菜馆(纯餐饮店),没有安装油烟净化器只有厨房安装了排放油烟的管道;
2.东北大串烧烤(纯餐饮店)有烧烤炉,为无烟烧烤炉,已经安装了无烟烧烤设备;有厨房但闲置在那里未使用。
3.噪音扰民的问题是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声音。
反映情况属实。
六、存在问题
船山路上的船山新居小区对面的老龙虾烧菜馆(纯餐饮店),没有安装任何油烟净化装置,只有厨房排放油烟的管道,属油烟直排。
七、处理整改情况
处理措施:责令整改
整改情况:
1.督促老龙虾烧菜馆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7月2日之前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合格油烟检测报告。处理后的油烟要求高空排放。
2.督促东北大串烧烤定时清理无烟烧烤设备。
八、问题解决情况
整改中。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目前暂未公开。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十一、第一现场调查人员名单
郑兵 西湖区执法局南浦中队 副中队长
黄凯勍 西湖区执法局南浦中队 队员
十二、包案领导
郭保庚 西湖区政府副区长 联系电话:86761128
西湖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6日
附表: 江西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情况个案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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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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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编号 |
已办结 |
是否 责令整改 |
是否 立案处罚 |
罚款金额 |
是否 立案侦查 |
拘留(人) |
约谈 |
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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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不属实 |
合计 |
(万元) |
行政 |
刑事 |
(人)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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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6000020180622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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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时间填写转办时间。
2.第2列“已办结”一栏中,在属实或不属实上打√,合计一栏不填,但不得删除或更改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