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X360000201806300019)信访件调查处理情况汇报
【信息时间:2018-07-04 阅读次数: 作者: 】
一、交办的信访件事项
(编号X360000201806300019)投诉人反映:投诉人对西湖区国贸春天油烟污染问题的处理不满意。1.认定“辣椒炒肉”“春天味道”两家餐饮店是违法的,予以关停取缔,而同个小区的其他餐饮店确实合法的。2.国贸小区未配备专用烟道,按法律规定不允许新建餐饮店,而从答复情况看,这些餐饮店自建的烟道就堂而皇之的变成合法的。3.西湖区环保局违规审批,在国贸春天不具备凯餐饮的条件下,依然给刘老记常德土钵菜馆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且该餐饮店5月1日就开业,而填表日期确是2018年6月22日,未批先建,环保局也未处理。4.曾致电市长热线12345和南昌市城管委电话83986092,均答复称国贸春天的餐饮店已经违反了《大气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而且南昌市城管委曾经明确要求西湖区关停国贸春天的餐饮店,而本次的回复却是部分违反。5.餐饮店老板对维权业主进行恐吓。
二、交办的信访件
属第三十批,由西湖区委、区政府承办,7月1日收到,7月4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要求解决油烟扰民。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1.西湖区朝阳新城云飞路1355号国贸春天商住楼一楼A区、B区、C区共有6家餐饮店,分别是常德土钵菜馆、春天味道餐馆、家乡小灶餐馆、米酒鸭餐饮店、堕落小龙虾餐饮店、陈大厨辣椒炒肉家味2馆,其中陈大厨辣椒炒肉家味2馆餐饮店已停止装修,未开业;春天味道餐馆目前已停止营业。
2.国贸春天部分住户投诉楼下餐饮店扰民问题是反复投诉案件,部分住户和餐饮店主分别在2018年5月在南昌市人民政府和西湖区人民政府进行过群体访和激烈访;西湖区信访局、西湖公安分局、西湖区桃花镇、西湖区行政执法局、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西湖区环保局等多部门进行了接访,期间桃花镇政府也组织协调国贸春天业主和餐饮店店主进行协调,会上双方未达成协议。
五、调查核实情况
6月29日至7月2日,西湖区行政执法局会同西湖区环保局至现场调查,经查:
1.常德土钵菜馆,营业面积为270平米左右。该店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并于2018年5月提供了油烟检测报告(江西省动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动力环检(2018)—WT-407-G号)。该报告显示其油烟已经达标,专用烟道已改造。
2.陈大厨辣椒炒肉家味2馆,2018年4月8日开始装修,现已停工。
3.春天味道餐馆,营业面积为50平米左右,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和专用烟道,无油烟检测报告。
4.家乡小灶餐馆,营业面积为103平米左右,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和专用烟道,取得油烟检测报告(江西省动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动力环检(2018)—WT-468-G号),该报告显示其油烟已经达标。
5.米酒鸭餐饮店,营业面积为190平米左右,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和专用烟道,并取得油烟检测报告(江西省动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动力环检(2018)—WT-342-G号),该报告显示其油烟已经达标。
6.堕落小龙虾餐饮店,营业面积为120平米左右,属于二类餐饮,已安装油烟净化器。
7.针对投诉人反映餐饮店空调外机放在小区里面,噪声污染的问题,西湖区邀请第三方江西省天成监测有限公司对此事项进行监测。经检测,项目声环境监测值为55dB,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18)表1环境噪声限值I类昼间55dB(A)要求。
反映情况属实。
六、存在问题
陈大厨辣椒炒肉家味2馆(现装修期间)、春天味道餐馆,所在位置位于国贸春天商业楼C栋,依据南昌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南昌国贸地产有限公司国贸春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洪环审批【2013】350号)第五点商业用房用途的要求,本项目商业C栋不得引进餐饮。
七、处理整改情况
处理措施:责令整改
整改情况:
1.按照南昌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南昌国贸地产有限公司国贸春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洪环审批【2013】350号)文件精神,“国贸春天商业C栋不得引进餐饮。商业A栋、商业B栋若引进餐饮,应预先建设餐饮油烟专用烟道,餐饮项目须满足《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2018年6月4日,西湖区遵照文件精神,依法依规责令该地常德土钵菜馆、家乡小灶餐馆、米酒鸭餐饮店3家餐饮店停业整改,并对陈大厨辣椒炒肉家味、春天味道餐馆2家餐饮店进行依法取缔。
2.依法取缔餐饮店基本情况:陈大厨辣椒炒肉家味2馆处于装修期间,西湖区桃花镇等相关部门已将告知餐饮店主,现阶段停止施工;春天味道餐馆目前已停止营业。
3.堕落小龙虾餐饮店属二类餐饮店,经营过程中不会产生油烟,不存在油烟扰民问题。
4.根据《环境保护部令第41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精神,餐饮业自行在网上登记备案,不存在环保部门前置审批。
5.关于餐饮店老板对维权业主进行恐吓,建议投诉人报警处理。
八、问题解决情况
整改中。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目前暂未公开。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十一、第一现场调查人员名单
余辉 西湖区行政执法局桃花中队 副中队长
徐峰 西湖区行政执法局桃花中队 队员
十二、包案领导
刘荣鑫 区政府副区长 联系电话:86626678
西湖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4日
附表: 江西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情况个案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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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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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编号 |
已办结 |
是否 责令整改 |
是否 立案处罚 |
罚款金额 |
是否 立案侦查 |
拘留(人) |
约谈 |
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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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不属实 |
合计 |
(万元) |
行政 |
刑事 |
(人) |
(人) |
||||
X360000201806300019 |
√ |
|
|
是 |
否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注:1.时间填写转办时间。
2.第2列“已办结”一栏中,在属实或不属实上打√,合计一栏不填,但不得删除或更改格式。
中央环保督察组(X360000201806300019)信访件调查处理情况汇报
【信息时间:2018-07-04 阅读次数: 作者:区环境保护局 】
一、交办的信访件事项
(编号X360000201806300019)投诉人反映:投诉人对西湖区国贸春天油烟污染问题的处理不满意。1.认定“辣椒炒肉”“春天味道”两家餐饮店是违法的,予以关停取缔,而同个小区的其他餐饮店确实合法的。2.国贸小区未配备专用烟道,按法律规定不允许新建餐饮店,而从答复情况看,这些餐饮店自建的烟道就堂而皇之的变成合法的。3.西湖区环保局违规审批,在国贸春天不具备凯餐饮的条件下,依然给刘老记常德土钵菜馆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且该餐饮店5月1日就开业,而填表日期确是2018年6月22日,未批先建,环保局也未处理。4.曾致电市长热线12345和南昌市城管委电话83986092,均答复称国贸春天的餐饮店已经违反了《大气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而且南昌市城管委曾经明确要求西湖区关停国贸春天的餐饮店,而本次的回复却是部分违反。5.餐饮店老板对维权业主进行恐吓。
二、交办的信访件
属第三十批,由西湖区委、区政府承办,7月1日收到,7月4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要求解决油烟扰民。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1.西湖区朝阳新城云飞路1355号国贸春天商住楼一楼A区、B区、C区共有6家餐饮店,分别是常德土钵菜馆、春天味道餐馆、家乡小灶餐馆、米酒鸭餐饮店、堕落小龙虾餐饮店、陈大厨辣椒炒肉家味2馆,其中陈大厨辣椒炒肉家味2馆餐饮店已停止装修,未开业;春天味道餐馆目前已停止营业。
2.国贸春天部分住户投诉楼下餐饮店扰民问题是反复投诉案件,部分住户和餐饮店主分别在2018年5月在南昌市人民政府和西湖区人民政府进行过群体访和激烈访;西湖区信访局、西湖公安分局、西湖区桃花镇、西湖区行政执法局、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西湖区环保局等多部门进行了接访,期间桃花镇政府也组织协调国贸春天业主和餐饮店店主进行协调,会上双方未达成协议。
五、调查核实情况
6月29日至7月2日,西湖区行政执法局会同西湖区环保局至现场调查,经查:
1.常德土钵菜馆,营业面积为270平米左右。该店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并于2018年5月提供了油烟检测报告(江西省动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动力环检(2018)—WT-407-G号)。该报告显示其油烟已经达标,专用烟道已改造。
2.陈大厨辣椒炒肉家味2馆,2018年4月8日开始装修,现已停工。
3.春天味道餐馆,营业面积为50平米左右,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和专用烟道,无油烟检测报告。
4.家乡小灶餐馆,营业面积为103平米左右,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和专用烟道,取得油烟检测报告(江西省动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动力环检(2018)—WT-468-G号),该报告显示其油烟已经达标。
5.米酒鸭餐饮店,营业面积为190平米左右,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和专用烟道,并取得油烟检测报告(江西省动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动力环检(2018)—WT-342-G号),该报告显示其油烟已经达标。
6.堕落小龙虾餐饮店,营业面积为120平米左右,属于二类餐饮,已安装油烟净化器。
7.针对投诉人反映餐饮店空调外机放在小区里面,噪声污染的问题,西湖区邀请第三方江西省天成监测有限公司对此事项进行监测。经检测,项目声环境监测值为55dB,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18)表1环境噪声限值I类昼间55dB(A)要求。
反映情况属实。
六、存在问题
陈大厨辣椒炒肉家味2馆(现装修期间)、春天味道餐馆,所在位置位于国贸春天商业楼C栋,依据南昌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南昌国贸地产有限公司国贸春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洪环审批【2013】350号)第五点商业用房用途的要求,本项目商业C栋不得引进餐饮。
七、处理整改情况
处理措施:责令整改
整改情况:
1.按照南昌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南昌国贸地产有限公司国贸春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洪环审批【2013】350号)文件精神,“国贸春天商业C栋不得引进餐饮。商业A栋、商业B栋若引进餐饮,应预先建设餐饮油烟专用烟道,餐饮项目须满足《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2018年6月4日,西湖区遵照文件精神,依法依规责令该地常德土钵菜馆、家乡小灶餐馆、米酒鸭餐饮店3家餐饮店停业整改,并对陈大厨辣椒炒肉家味、春天味道餐馆2家餐饮店进行依法取缔。
2.依法取缔餐饮店基本情况:陈大厨辣椒炒肉家味2馆处于装修期间,西湖区桃花镇等相关部门已将告知餐饮店主,现阶段停止施工;春天味道餐馆目前已停止营业。
3.堕落小龙虾餐饮店属二类餐饮店,经营过程中不会产生油烟,不存在油烟扰民问题。
4.根据《环境保护部令第41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精神,餐饮业自行在网上登记备案,不存在环保部门前置审批。
5.关于餐饮店老板对维权业主进行恐吓,建议投诉人报警处理。
八、问题解决情况
整改中。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目前暂未公开。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十一、第一现场调查人员名单
余辉 西湖区行政执法局桃花中队 副中队长
徐峰 西湖区行政执法局桃花中队 队员
十二、包案领导
刘荣鑫 区政府副区长 联系电话:86626678
西湖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4日
附表: 江西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情况个案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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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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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编号 |
已办结 |
是否 责令整改 |
是否 立案处罚 |
罚款金额 |
是否 立案侦查 |
拘留(人) |
约谈 |
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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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不属实 |
合计 |
(万元) |
行政 |
刑事 |
(人)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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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36000020180630001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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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注:1.时间填写转办时间。
2.第2列“已办结”一栏中,在属实或不属实上打√,合计一栏不填,但不得删除或更改格式。